镇江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数:305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创重点技师学院奠定基础,现就学校教科研工作考核奖励提出以下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绩效考核为指导,坚持过程化管理评价和结果化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以抓好常规教科研为基础,以教科研工作出成果为目标,实施有效管理与评价,实施业绩考核与奖励,确保各系部与学校签订的教科研目标任务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

  教科研工作分重点内容与一般内容两个层面,重点内容是指教科研开发工作,主要包括科研课题、教材开发和校企合作、产品研发以及部省级论文课件等评选。一般内容是指常规性教研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教研活动、教学基本功竞赛、一般教具制作、公开课等。

  (二)建立教学与科研工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科研工作思路、工作计划、教科研考核奖励办法,指导和管理各系部教科研工作等。各系部以教研组为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教科研工作,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教师为具体实施人,做到教学与科研一体化。

  (三)规范教科研工作的操作流程

  1.公开课

  公开课应有一定的示范性、引领性、推广性,代表各系部的教学特色和水平,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1)开学一周内,个人申报参加系级汇报课;

  (2)系部推荐优秀选手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确定校级公开课人员及授课时间,校级公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4)教务处推荐人员,参加市级公开课。

  2.教科研开发

  课题研究、教材开发、产教研发等开发项目应体现学校的专业发展需求,对教育教学有实用价值,需按照下列程序向学校申报,否则将视为无效成果,不享受学校奖励待遇。

  (1)教材开发、课题研究、教具开发等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审核汇总(若项目负责人是行政处室人员,则直接将材料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组织初审;

  (4)专家组评审,修改;

  (5)分管校长审批;

  (6)正式立项;

  (7)实施;

  (8)递交成果;

  (9)教务处组织评审;

  (10)表彰奖惩。

  3.教研成果评比

  教研成果参加各级评比、教学基本功比赛等必须是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组织的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

  在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基础上,设立教科研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教科研工作研究和奖励。

  (二)考核奖惩

  1.每年年底教务处对各部门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排名,综合评比,评选出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取得教科研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一定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标准兑现。

  3.教科研工作除与专业职称评聘挂钩外,需按时序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对不能按时序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终止项目,在相关经费中扣回投入资金,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科研开发、表彰、评选等工作。

  4.具有下列一项行为的,视为未完成常规教科研工作:

  (1)无故缺席正常教研活动;

  (2)不服从学校、各系部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

  未完成常规教科研工作者不得参加年终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四、其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内容相冲突的,以此意见为准。

  

  附件:1.教科研成果考核奖励细则   2.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申报立项书   3.教材开发立项申请书

  

  

                                                                         镇江技师学院

                                                                         2015年7月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