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篆刻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金石篆刻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秉承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生活教育思想,倡导开放型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的活动方式。社团意在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是一个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篆刻技法的艺术行为,主要目的为学习性质的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丰富学生校园课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篆刻,了解民俗文化,让篆刻这门民间艺术能够得到推广。
第二章 内容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我校注册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有效期一年。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家长签名,经过由各社团指导老师、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退社,退社后不再有本学年自行选择社团的权利。)
(四)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第六条 社团成员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或有意愿学习篆刻。
(四)尊重协会的人员。
(五)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书面请假。
(六)对于会长及其他负责人布置的任务能够认真完成,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
(七)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行知小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社团成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活动场地清洁。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设备的义务。
(二)指导教师必须坚持每次的活动指导,并积极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三)社团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若有更改,社团负责人提前一周上报团委,并通知到每位学员。
(四)社团成员必须在老师指导下使用篆刻刀具,注意安全防范。
(五)学员参加社团的培训费为免费,一些学员必需的个人用品由学员自备,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向学员提出物品准备要求。
第八条 奖惩的原则:
(一)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或者无特别情况而不到者的学员,超过三次者不得参与社团评优活动,同时,取消下次参与本社团的报名资格。
(二)对于社团积极分子,在社团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三章 附 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篆刻社团。
2、本办法于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镇江高技技工学校金石篆刻社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